贵州省关于全力支持大数据企业抗疫情促发展十条措施(官方原文)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关于全力支持大数据企业抗疫情促发展十条措施


  一、着力加强复工复产指导。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把握大数据企业项目特殊优势,支持采取远程、错峰、弹性等多种形式加快复产复工。围绕强化疫情防控灵活复工复产,分批分类发布优惠云服务应用推荐名录。

  推动大数据企业人流、物流、资金流有序转动,畅通经济循环生态。推广使用“贵州健康码”,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疫情防控健康监测服务。在“万企融合”“百企引领”等行动实施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困难较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重点关注支持,开展专项服务,协调解决问题。

  依托“云上贵州多彩宝”APP、微信公众号、大数据手机报及新媒体等,加强对大数据企业抗疫、复工、优秀技术和产品的宣传。

  二、优先支持服务疫情防控的大数据企业。

  鼓励支持大数据企业响应市场需求,推出更多适应疫情防控需要的新产品、新服务。

  对在疫情中依托自身优势开发疫情防控分析大数据平台、疫情问诊、疫情防控生产生活服务、物联网AI疫情防控系统、复工复产工作信息平台等产品应用,以及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大数据企业,适度放宽要件审核要求,调整项目申报进度安排,不限定项目申报批次,同等条件下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三、支持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发挥大数据的智能优势、主动优势、敏捷优势和算法优势,推动大数据企业应用云服务创新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发展远程办公、线上服务、协同作业、预警监测、数据分析、数据标注等新产业。进一步强化“云使用券”惠企便企作用,推动企业应用云服务创新生产经营管理方式。鼓励云服务商推出推广优惠性的云产品、云服务,助推企业业务融合、技术融合、数据融合发展。

  四、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容缺后补”。

  在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中,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暂时有缺项的,以及已获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暂不能及时验收的,可按照“容缺后补”的原则,允许企业先行申报,同时书面盖章说明情况并承诺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完善所缺资料或验收等事项。

  五、加大数据共享开放力度。

  推动疫情相关数据通过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发布,帮助大数据企业及时获取疫情相关数据。

  用好国办电子政务办对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接口授权,积极提供疫情数据查询服务,助力企业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推动5G网络、工业互联网助力疫情防控。

  支持5G 加快部署在疫情防控需要区域,服务疫情态势研判,为疫情监测、防控、部署提供支撑决策。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七、推动全链条网上政务服务。

  打造复工复产“绿色通道”,推进更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的“不见面”审批服务。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的相关举措和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或资金保障。

  八、促进企业融资及项目资金支持。

  对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利用大数据产业基金杠杆作用,促进大数据企业融资。对计划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对其开展的大数据项目给予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倾斜扶持。

  九、做好疫情防控企业金融服务。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大数据企业获取金融机构支持;发挥省大数据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开发疫情防控产品的大数据企业支持。

  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有困难的重点大数据项目贷款,积极帮助协调股权或债权融资,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十、全力保障企业人才需求。

  组织各市州指导企业根据疫情防控的用工缺口开展人才(项目)需求采集,利用人博会、人才云等平台发布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联合人才培训基地、“猎头”机构为各地大数据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提供支持。

  全省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千方百计加强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各项举措,千方百计推动大数据企业加快发展步伐,化“危机”为“契机”,优化良好营商环境,围绕疫情期间以及疫情后的新方向和新需求,超前谋划布局,从供给侧持续发力,不断培育新增长点,努力夺取更大胜利,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总体战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