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旅游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服务咨询中心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切实做好本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公共服务(咨询)中心(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各馆稳步有序推进恢复开放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恢复开放的总体要求

  (一)本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公共服务(咨询)中心(点)应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允许恢复开放后,有序恢复开放。

  (二)各场馆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明确防控责任。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三)各场馆应按照“一馆(中心)一策、一馆(中心)一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的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四)各场馆要科学分析开放区域和服务项目,分区分项逐步恢复开放。对拟开放区域和服务项目,合理设计人流动线,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应暂不开放。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线下讲座、培训、演出、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应持续做好线上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数字文化内容。

  二、内部防控措施

  (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实行员工每日健康登记制度。员工入馆必须佩带口罩,核查“随申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如有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向其所在社区及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加强办公区域和场馆的通风换气、环境消毒工作,员工办公距离应保持 1 米以上。减少会议频次,控制会议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餐盒分餐。

  (七)开展场馆安全排查,对公共场所、设施设备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开展体检式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参观环境安全健康。

  (八)全力落实疫情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恢复开放需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75%酒精棉球、洗手液、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医用物资。

  (九)各场馆可以通过网上培训等形式,将传染病预防知识、如何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等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完成对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恢复开放后的防控措施

  (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公众进入场馆前,应对其测量体温、要求出示“随申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登记工作。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异常现象的,应禁止其入内,劝其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十一)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参观等限流措施,合理安排预约参观时间,避免集中入馆,妥善安排观众错时、分批入馆,对每日、同时段入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对到馆群众进行疏导、分流,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厅等公共空间,观众参观间距应达1.5米以上。室内场所的人员密度要做好控制,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超过100人停止人员进入。

  (十二)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入馆口醒目位置应设立告示牌,明确开放时间、服务项目、观众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并实时更新。公布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引导观众有序参观。

  (十三)加强场馆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1.各场馆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并按时进行清洁、消毒。

  2.全体一线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口罩和手套上岗,并每日更换。咨询服务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3.观众服务(咨询)区域每日至少消毒 2 次以上,并放置“本区域已消毒”告示。为观众提供的语音导览设备、轮椅、童车、雨伞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

  4.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等设备每天用 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 4 次。

  5.垃圾箱(桶)每天至少清洁消毒 2 次,应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6.公共卫生间应保持通风,保证供水、烘干机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便池、洗手台、把手等部位每两小时应消毒一次,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7.图书馆应配备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和相关消毒用品,每天对服务区域的流通图书、报刊等文献进行消毒。读者归还的图书统一消毒后上架。

  (十四)做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LED 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到馆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四、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十五)场馆员工或群众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场馆负责人,并在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

  (十六)场馆一旦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病例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确诊病患、疑似病患来过场馆,应暂时关闭场馆,并立即启动本馆相应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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