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15大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形势,青浦区分别针对小区、村居委、复工企业、农贸市场、沿街商铺、建筑工地、行政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防控准则,正式出台15个相关《管理要求》,形成涵盖全民的规范体系,强化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住宅小区管理要求

  1.住宅小区实现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2.严格执行本小区人员和车辆(随车人员)登记制度,对进入小区所有人员逐个测量体温,体温异常或不佩戴口罩者不得出入小区。发现体温异常者,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报告属地居委会。

  3.快递、外卖等一律不准配送进入居住小区,小区自行指定堆放点,由居民自行领取。

  4.严格出租方管理。暂未出租的房屋不得新出租给来沪人员;对已出租未入住的,出租者应主动联系租客,劝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已返沪入住的,出租者应向居委会报告租户有关情况,督促租户落实防疫防控要求。

  5.做好公共区域内的楼道、电梯、门卫室、垃圾箱房(桶)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6.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生活垃圾须由专人到户收集,委派专业机构清运。

  7.装饰装修、水电气暖管道改造等工程暂缓施工,水电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报居委会同意后实施。

  8.对在本次疫情期间玩忽职守、敷衍了事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村(居)委会管理要求

  1.各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出入口。无物业管理或未封闭式管理的小区一律按区域合围管理,减少出入口,实行闭环式管控。

  2.村级道口、小区门岗须落实横杆隔断、体温检测设备、居民提示、记录手册、告知书、工作专人等要求。

  3.村(居)民须检测体温正常后凭身份证和出入证方可进入。除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和人员外,非本小区车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4.全面排摸村(居)内来青、返青人员并督促其扫码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5.对重点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的来青、返青人员,自抵青之日起,严格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要求。其他地区来青、返青人员自行居家观察14天,并签订个人承诺书。

  6.加强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管理,张贴居家医学观察告示牌。为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服务。

  7.暂停开放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所等活动场所,禁止各类人员聚集活动,及时劝散人员聚集。

  8.公共场所内的电梯、公共楼道、垃圾箱房、为民服务场所、公共办事区域须每日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房屋出租管理要求

  1.房屋出租者对出租房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实行房东承诺制,出租者须主动向村(居)报备租客信息,配合街镇和村(居)工作人员开展工作。2.实施出租房挂牌管理制度,做好出租者、租户的相关信息统计,落实外来租户信息公示,确保数据完整、准确。3.一律不得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新租户;对已出租未入住的,应主动联系租户,劝其近期不要返青;对已返青入住的,应督促其落实隔离要求。4.外来租户需进入村(居)的,首次进入须经房东确认,同时出具有效证件(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东承诺书、用工单位证明等),经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5.如出租房屋内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责任。6.出租者有义务监督租户完成14天居家观察任务,帮助居家观察人员度过观察期,提供代购、代扔垃圾等服务。

  四、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管理要求

  1.经营主体应成立防疫应急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防疫应急小组应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全面开展商户人员信息登记,每天上报新增复工人员信息;外地返沪商户人员,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要求,返岗前必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不得上岗。

  3.经营场所实施单一进口、单一出口管理,所有进入人员需按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检测体温低于37.3℃的方可入场。要做好使用后废弃口罩的统一收集处理。

  4.配备足额消毒物资,对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加大公共区域和楼道、电梯、公共卫生间等特殊区域的消毒频率,做好日常台账管理备查。

  5.场所内避免集中就餐,提倡简化供餐方式、分批就餐。

  6.在明显位置悬挂防疫防控宣传内容,做好个人卫生宣传提示。

  7.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加强室内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8.遇场内人员密集时,及时采取相应的限流措施。

  9.暂停食品试吃、营销推广等活动,营业员与顾客交流保持适当距离。

  五、沿街商铺管理要求

  (一)下列场所、行业一律暂停营业

  影剧院、歌舞娱乐、美容、洗浴、网吧、茶艺室、棋牌室、健身房等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培训场所。宾馆、小旅馆、民宿、农家乐等(防疫需要的除外),其他住宿业场所不接收新住户。

  (二)沿街商铺复工须知

  1.由经营者向街镇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复工。

  2.商铺经营者为疫情防控责任人。

  3.负责人须全面采集并掌握上岗员工信息动态,督促员工落实防疫管控要求。返岗工作人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得上岗。

  4.所有从业人员和市民进入经营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不戴口罩、未测体温者不得进入经营场所。

  5.每天开始营业前和营业结束后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做好场所卫生清洁及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6.餐饮行业适当缩减营业时间,全面停止接待集体性聚餐活动,建议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在从业人员通道入口处配备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等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应勤洗手消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咳嗽及打喷嚏后、餐前便后、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情况下,须规范洗手和消毒。

  7.餐饮行业每天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并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执行《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8.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9.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食品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六、商务办公楼宇管理要求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居家办公、在线办公、错岗上班、分时到岗、轮流到岗等。

  2.加强人员动线管理,实施单一进口、单一出口,进入人员逢进必测,体温超标者不得入场。

  3.公共场所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定期消毒。

  4.做好使用后废弃口罩的统一收集处理。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防疫防控宣传内容,加大疫情防控宣传氛围,做好个人健康卫生提示。

  6.楼宇经营主体应结合实际,按照“少接触、少聚集”的原则,研究制定鼓励入驻企业单位错峰上下班的具体工作方案,倡导分区域、分楼层、分单位、分部门错时通勤。

  7.楼宇内的配套餐饮、咖啡店、便利店等,疫情结束前建议暂停营业。

  七、复工企业管理要求

  (一)企业复工前做到“六个必须”

  1.向属地镇(街道)、园区报备。

  2.统计所有工作人员名单及详细情况,重点关注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并随时上报人员流动情况。

  3.成立防疫应急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员工上班期间原则上应戴口罩。

  4.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计等疫情防控用品,设立设置临时隔离室。

  5.外出返青人员返岗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材料。

  6.加大宣传力度,悬挂防疫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二)企业复工后落实“四项管理”

  1.把好门。所有人员(包括供应商、客户等)进出厂区时,须逐一进行体温测量,做到逢员必检,入厂时进行体温测量和双手消毒。如有体温过高者,进行现场登记后安置在临时隔离室,并立刻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在镇(街道)、园区。

  2.管好人。一是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的来青、返青人员,自抵青后应立即向工作单位、村(居)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二是来自其他地区的来青、返青人员,自抵青后应在12小时内向工作单位、村(居)报告,提供企业复工通知书、员工返岗通知书,严格落实自行居家观察各项要求,观察期14天。如有异常,须经批准后及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3.保清洁。保持生产、办公环境整洁,鼓励关闭中央空调,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对厂区、办公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对于特殊区域(食堂、宿舍等)增加消毒频率。

  4.优制度。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班制,如在家办公、弹性班制、轮班制等,减少员工聚集;加强饮食管理,有食堂的鼓励错峰用餐,避免“面对面”方式就餐;无食堂的,联系有资质、合规的餐饮企业进行配送。

  八、建设工地管理要求

  (一)建设工地复工申请条件

  1.落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建设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并设置临时医学观察区。做好进出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

  3.返(抵)青人员返岗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材料。疫情防控小组做好人员排查,返(抵)青人员严格按街属地镇防控要求协调落实居家医学观察。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5.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防护、消毒用品,储备量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6.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取得复工通知书后,才可组织员工返青并复工。

  7.现场安全管理到位。

  (二)建设工地日常防护管理

  1.加强人员管控。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的来青、返青人员,自抵青后应立即向工作单位、村(居)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来自其他地区的来青、返青人员,自抵青后应在12小时内向工作单位、村(居)报告,严格落实自行居家观察各项要求,观察期14天。如有异常,须经批准后及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工地入口应设立健康观察点,严格执行车辆、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严禁不佩戴口罩者出入。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严格落实防疫防控管理措施。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3.落实环境消毒制度。施工单位应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加强防疫防控宣传。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九、养老机构管理要求

  1.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一是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年人的外来人员(病重、就诊等特殊情况除外)。二是入住老年人原则上不得离院外出。三是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2.院方应对疫情防控要求做到系统掌握、应知应会,应让所有员工掌握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市民政局下发的工作要求。

  3.返院老人应在院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养老机构要与春节期间离院老人家属协商延后返院。

  4.养老机构各类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人员在机构外活动期间应做好自身防护,进入机构时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对外地返沪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须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间不可进入机构工作。

  5.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各机构应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明确负责人员值班,确保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和处置。

  十、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要求

  1.严格口罩佩戴和体温测量。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不得进入大厅;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室内。

  2.原则上仅保留一个办事出入口,控制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有进出人员须自觉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接受相关询问。无身份证件者或不配合询问者,不得进入。

  3.严格信息登记。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大厅须如实登记防疫信息后方可进入大厅。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的来青、返青人员,须提供隔离14天后无异常情况的证明方可进入办事大厅。

  4.建立分区管理制度。办事大厅门口设置排队区域,办事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设置安检区,做好体温测量后人员分流工作;设置缓冲区,体温异常者引导至缓冲区检测问询。

  5.提倡“不见面”办理方式。鼓励办事人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等线上或者移动端办理业务。提供“双向免费快递”办理,减少现场办事人数。

  6.实施预约服务制。倡导不急事项延后办、紧急事项预约办。有效利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线上预约方式,引导办事群众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时间。

  7.加强现场办理防护。测温人员须穿着隔离服,佩戴护目镜、口罩等防护措施。窗口工作人员须佩带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与办事群众保持适当安全距离。现场收件结束,提示相关人员快速离开。

  8.严格消毒制度。确保办事大厅每日消毒三次以上;做好办公设备、自助查询设备、自助办理设备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公共区域配备消毒洗手液供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使用。做好废弃口罩的归集处理工作。

  9.加强访客控制。禁止接待私人访客,外来访客未经预约一律不准进入窗口单位;尽量减少因公拜访,确有需要的,应预约并办理入口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10.异常情况报告。防疫期间,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所在地区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部门。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要求

  1.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点的人员,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异常情况,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防控要求处置。

  2.原则上不接待来客来访,确有工作需要的,须经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同意后,来访来客须出具有效证件,经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

  3.每天通风消毒,做好消毒登记记录。消防楼梯、卫生间、停车库每天定期通风,大厅、走廊、楼梯、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包括中央空调出风口、出入口门把手、各楼层通道及门拉手,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以及多人接触的办公设施设备等)每天定期清洗、消毒。

  4.实行分批就餐制度,原则上一人一桌,就餐期间禁止喧哗,尽量减少交谈。食堂餐用具用后按食品卫生要求消毒,食堂的大厅、厕所、楼道等室内及餐桌椅每天餐后进行消毒。

  5.负责本单位回沪人员的排查统计,督促其按要求自行居家隔离14天。如有发热等异常情况,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后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6.废弃口罩、手套必须用塑料袋包好后投入指定专用垃圾容器内。

  7.物业、食堂、车队等一线员工上岗前须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每日测量体温两次,上下班各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台帐。

  8.开展疫情防控宣传。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做好个人防护,进出公共区域佩戴口罩,避免不必要的聚集交流,必须开会的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乘坐厢式电梯频次,搭乘公交车辆尽少接触公共用具和物品,做到勤洗手。

  十二、公共交通管理要求

  1.所有公共交通营运期间,有关从业人员及乘客须全程佩戴口罩。

  2.落实从业人员每日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行工作。加强对枢纽站上车乘客的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按防疫要求处置,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3.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地面公交一律不开空调,轻启车窗加强通风。

  4.枢纽场站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加强自然通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制度。

  5.科学配置地面公交运力,密切注意客流情况,满载率达到60%的线路须增加班次。

  十三、药店管理要求

  1.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完善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药品进、销、存全过程和全市追溯系统对接情况。

  2.严格规范药品运输、存储,严格落实处方药管理制度。

  3.完善考勤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全流程防护及顾客的防护管理,做好顾客的疏导管理。

  4.加强药店的环境消毒工作,严格落实消毒剂储备管理及废弃物管理工作。

  5.对各类医用口罩、体温计、消毒用品等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并做好顾客的相关提醒服务工作,劝导顾客理性应对相关疫情。

  6.对于前来购买感冒退热及咳嗽药的顾客,告知相关患者前往区定点医院就诊。

  十四、快递物流行业管理要求

  1.公司应成立防疫应急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情况应对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人员信息登记与管理,每天上报新增复工人员信息;外地返沪人员,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要求,返岗前必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不得上岗。

  3.实施单一进口、单一出口动线,要求所有进入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开工;做好使用后废弃口罩的统一收集处理。

  4.配备足额消毒物资,对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加大公共区域和楼道、电梯、公共卫生间等特殊区域的消毒频率,做好日常台账管理备查。

  5.场所内避免集中就餐,提倡简化供餐方式、分批就餐。

  6.在明显位置悬挂防疫防控宣传内容,做好个人卫生宣传提示。

  7.在企业厂区内设置临时隔离室。

  8.确保投递安全,定期车辆消毒,投递人员尽可能采取智能快件箱等间接投递方式,避免感染风险。

  十五、家政行业管理要求

  1.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的家政服务人员上岗。如遇家政服务对象存在发热等症状,应在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避免交叉感染隐患后,立即停止工作,必要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后,联系医疗机构,安排服务对象就诊。

  2.家政企业不得安排隔离未到期人员上岗。

  3.家政人员每天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如实向家政企业报告。

  4.家政企业要提高在岗的家政服务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标准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主动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

www.xuanchengluntan.com 宣城论坛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