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条件

  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条件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方能出仓。

  《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苏州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苏州储存、销售、加工。

  持有外省市有效“出仓证明”或海关口岸核酸检测合格并业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从2020年11月18日起,苏州市各市、区分别设立1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

  凡是进入苏州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

  集中监管仓可由货主自主选择,原则上就近入仓处置。

  苏食安进口冷链食品预约入仓方法(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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