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噪音扰民标准官方规定

  苏州目前实施的规定按照《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来确定的。

  实施范围:

  苏州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建成区,涉及苏州市6个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相城区、吴中区及吴江区)。

  噪音分贝限制规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5类。

  1、标准值

区域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白天)
最高分贝
夜间(晚上)
最高分贝
0类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50 40
1类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5 45
2类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3类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65 55
4a类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及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70 55
4b类 沪宁铁路、京沪高速铁路及城市新开铁路两侧 70 60

  2、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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