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进口冷链出仓证明使用规定

  关于加强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苏州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苏州储存、销售、加工。

  持有外省市有效“出仓证明”或海关口岸核酸检测合格并业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政策来源: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1号通告

  从2020年11月18日起,苏州市各市、区分别设立1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

  凡是进入苏州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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