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仓的电动自行车上的外地牌照怎么办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中规定,

  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本市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才可在苏州市(包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道路行驶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附原文链接)

  2020年7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通告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该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苏州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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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苏城码需要重新申请苏康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