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文化旅游娱乐行业分类复业
根据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4号通告:
文化旅游娱乐行业分类复业。
文艺院团等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景区、博物馆、图书馆、公共文化中心、美术馆,可不备案复工复业。
剧场、书场、电影院、棋牌室需经主管部门备案后复工复业。
跨省(市、区)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以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线下教育培训场所、幼托机构,等待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再复工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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