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别人的电动车违法了怎么抓拍?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交警部门抓拍后会加大力度审核,核实车辆号牌与实际车辆是否相符,发现不相符的,交警部门将进行路面布控,加大查处力度。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附原文链接)

  2020年7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通告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该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苏州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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