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同里镇民居客栈(农家乐) 经营须知

  疫情期间同里镇民居客栈(农家乐) 经营须知

  一、恢复经营的基本要求

  1.各民居客栈(农家乐)业主(法人)承担主体责任,必须严格制订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必须本人签订承诺书,并与相关材料一并向同里镇民居客栈管理中心报备。

  2.要配合同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全体员工管理,必须严格排查全体员工过去14天出行轨迹并提供证明,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

  3.恢复经营前,要对店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设备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对上岗员工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使其熟练掌握店内消防设施设备。

  二、日常经营的防疫要求

  1.要根据卫健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理人员、设立客栈测温点、设置临时隔离室,配备疫情防控用品。

  2.要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每日入店前的体温检测,并建好员工健康档案,一人一册。

  3.要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设置值班室,值班人员不得离店。

  4.要每天按时对店内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分类清理垃圾,并按要求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

  5.科学控制入住人数,保证客房出租率不得超过60%。餐厅提供送餐服务,严禁聚餐,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菜单、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6.要对所有进出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要求人证合一,住客需签订入住承诺书。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各民居客栈(农家乐)满足上述要求后,原则上可以恢复经营,同时,接受同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日常监管。

  2.同里镇商会民居客栈分会有责任对民居客栈(农家乐)进行常规检查与抽检,对于防疫措施、防疫物资等必备条件不到位的将上报同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勒令关停,并追究经营单位责任,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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