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淀区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材料审核细则

2020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审核材料】

  一、学区管理中心预审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适龄儿童可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管理中心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注册基本信息。

  二、各部门联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房产交易记录信息及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的登记备案信息。市公安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本区连续3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的信息。各学区管理中心审核其他相关材料。

  三、《信息采集表》打印

  联审工作结束后,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打印《信息采集表》。

  【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的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材料。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在海淀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适龄儿童监护人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承租房屋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须在2020年3月1日(不含)前完成备案,须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3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

  海淀区继续记录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并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1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全区协调解决。

  三、在海淀区务工就业证明

  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已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7年3月(含)至2020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2017年3月(含)至2019年11月(含)之间在海淀区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7年3月(含)至2019年11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存在补缴的不予通过。2019年12月(含)至2020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依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要求,做好审核的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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