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可缓缴(附缓缴申请表)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需持《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至归集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及时办理而超出申请期限的,提取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

  四、提取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证明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

  附件: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