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路停车没有按时付费有哪些惩罚措施?

  如果没有按时付费,有哪些惩罚措施?

  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在同一行政区累计欠费金额300元(含)以下的,处100元罚款;

  累计欠费金额3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处300元罚款;

  累计欠费金额500元以上800元(含)以下的,处500元罚款;

  累计欠费金额800元以上的,处800元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在同一行政区累计欠费金额在50元及以下的轻微违法行为,补缴欠费后不予行政处罚。

  在本市各区发生的欠费行为按行政区单独计算,同一车辆在多个区产生欠费行为的,由欠费行为发生地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分别进行催缴和处罚。

  处罚实施:

  停车人应及时通过“北京交通”APP道路停车违法处理功能,或前往区停车管理部门设置的执法服务窗口,补缴所欠的道路停车费并接受行政处罚。

  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欠费车辆的停车电子收费记录等材料,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停车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停车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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