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台8项措施助力文旅企业渡过难关(附措施一览)

  【贵阳市出台8项措施助力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文旅企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8项具体措施,从经营费用、人力负担、政策支持、法律援助等方面切实帮助贵阳市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八项助力措施一览】

  一、在房租减免方面

  承租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给予2020年2至3月份房租免收、4至6月份房租减半,鼓励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对租用社会经营用房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房地产协会、商协会等引导业主(房东)主动为租 户减免租金,共商互惠、共渡难关。

  二、在电费补贴方面

  2020 年 2 至 3 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 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住宿、餐饮、旅游、文化娱乐等企业,2 月份起至疫情结束期间经营产生的费用,按销售目录水电气价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由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各承担 50%。

  三、在保险缴纳方面

  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四、在失业保险方面

  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

  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五、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

  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 5%。

  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微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可申请延长缴纳时间,缓缴期不超过 1 年。

  六、在信用贷款方面

  安排市级财政资金 1 亿元注入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池,鼓励支持在筑金融机构和地方商业银行积极帮助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安排财政资金共 1.2 亿元注入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推进合作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更多“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用贷款。

  七、在贷款政策方面

  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 年 1 月 25 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灵活运用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展期、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中小微企业 2020 年信贷余额不得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八、在法律援助方面

  对疫情期间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此可能造成的违约事件,积极帮助企业协调申办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材料,减少违约成本。

  对出现国际合同和商事纠纷的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

  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境外参展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现行政策予以补贴。对积极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进口奖励(所进口物资需事前到商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