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起贵阳市商业经营场所恢复营业
一、贵阳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2月17日恢复营业
根据贵阳市政府2月17日发布的通告:
自2020年2月17日起,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百货商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等可恢复营业;
文化娱乐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餐饮服务场所只能采取外卖配送方式经营,一律不得在场所内就餐。
二、进入商场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进入商业经营场所人员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经营场所工作人员须对发热人员(体温≥37.3℃)进行劝阻,并立即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村)委会报告。
三、商业场所人数限制
商业经营场所应严格控制场内人数,确保不超过该场所限定容量的50%,要加强场所内部通风换气,每日按规定进行防疫消毒。
四、商业经营场所责任管理
按规定允许开业的商业经营场所,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该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组织对上岗员工近期省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情况如实登记,确认健康无异常后方可上岗;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商业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商业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