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境外返回人员隔离标准及隔离费用说明

  一、贵州省对境外来黔返黔人员的隔离标准

  2021年1月8日最新发布:

  (一)管控措施

  1.境外来(返)黔人员和非法偷渡人员均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

  2.在省外首站入境的人员,如在首站地集中隔离不满14天的,入黔后需补足14天集中隔离,并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5次核酸检测。

  3.在黔无固定居住地的,应在同一隔离点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

  4.居家隔离期间,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在当地乡镇(街道)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全程闭环管理

  1.重点人员在管控期间一律实施闭环管理。

  2.重点人员集中隔离满14天且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集中隔离点及时联系重点人员在黔居住地政府安排专车将其转运到居家隔离场所,并办理交接手续。重点人员转运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当重点人员到达居家隔离场所后,居住地乡镇(街道)组织社会防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及社区(村、居)做好居家隔离各项工作。

  二、境外来筑返筑人员隔离费用说明

  4.境外来筑返筑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住宿就餐等费用,原则上一律自理

  5.境外来筑返筑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产生的诊疗费用(包括检测检查、诊断治疗等):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

  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6.对故意隐瞒境外旅行居住史或拒绝隔离医学观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