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强化对境外来筑返筑人员防控措施(具体举措+隔离标准)

  贵阳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筑返筑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面对日趋严峻复杂的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筑返筑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推出了系列措施,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境外来筑返筑人员疫情防控。

  一、强化境外人员来筑返筑、本地人员出境的源头管理

  《通知》强化了境外人员来筑返筑、本地人员出境的源头管理,在疫情期间一律不再邀请境外人员来筑,一律不再批准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出访,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公安部门一般不再为因私出国(境)人员办理证照。

  对尚未入境的来筑返筑人员,要通过其关系人(单位)劝导暂缓来筑返筑;

  确需来筑返筑的,要提前向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并落实管控措施。

  二、境外来筑返筑人员隔离措施

  《通知》明确,境外来筑返筑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律开展核酸检测、胸部CT检查。

  对核酸检测呈阳性或胸部CT检查疑似新冠肺炎的人员,第一时间转送到定点医院诊治,并对其入境后的密切接触者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胸部CT检查等;

  对核酸检测呈阴性和胸部CT检查无异常的人员,继续在指定地点对其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境外来筑返筑人员隔离费用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住宿就餐费用一律自理

  详细说明:

  1.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的人员诊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

  3.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4.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四、已返筑的境外人员

  对已经来筑返筑的境外人员,《通知》明确属地区(市、县、开发区)要督促辖区内单位,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告本单位职工已(拟)入境来筑返筑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市直各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职工主动申报已(拟)入境来筑返筑家庭成员相关信息;

  对3月2日至3月18日已入境来筑返筑人员,继续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同时,在贵阳无关系人(单位)的入境来筑返筑人员,可通过12345热线主动申报个人来筑返筑相关信息,并由12345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市境外来筑返筑人员防控组。

  五、蓄意瞒报等行为惩罚措施

  另外,《通知》还对蓄意瞒报境外旅居史、个人健康状况和拒绝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提出了约束性规定,将纳入行为人及其关系人(单位)社会征信不良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因瞒报、漏报、迟报境外来筑返筑人员信息和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将被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