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劳务人员消费券领取及使用规则

  一、劳务人员超市电子购物卡使用规则

  (1)活动对象:

  本次活动仅限在“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已做用工实名制登记的劳务工人参加。

  (2)消费券有效期:

  自领取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内有效。过期后消费券自动作废。

  (3)使用方法:

  已领券的用户到超市购物结算时打开APP,点击“消费券”页面,出示二维码即可使用。

  (4)消费券面值50元,限一次性使用,购物金额超出50元的部分需用户自行补齐差额。

  (5)所购商品由对应超市负责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6)购物卡一经使用,不予退还,不找零,不兑换成现金。

  (7)每个实名制账户仅可领取一次购物券,领取后不可退换。

  (8)购物卡数量有限,领完即止,先到先得。

  活动期间内,若超市购物卡呈现“今日已领完”,请等待补卡,补充后可正常领取。

  二、贵州农民工消费券活动背景

  为有效拉动消费,繁荣经济,贵州省出台《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提出支持省内相关金融机构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向劳务人员发放消费券。同时省地方金融局、省商务厅等单位联合发出《贵州金融系统“金融担当——促进消费”倡议书》,鼓励省内相关金融机构加快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向劳务人员发放消费券。

  此次活动,就是响应“行动方案”和“倡议书”,对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用工实名制登记的劳务人员发放超市电子购物卡,感谢其在复工复产中做出的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