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企业减负12条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可申报

  上海嘉定区的企业注意了!

  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嘉府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帮助区内广大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就开展政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到嘉府发〔2020〕5号文期满止。

  二、申报方式

  根据各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递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涉及嘉府发〔2020〕5号文发布前本区已有的政策,按原规定进行申报。

  国家、市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咨询方式

  1、“大力推进产融对接”“给予贴息担保补助”“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区商务委,联系方式:69989260);

  2、“开展应急技改支持”(区经委,联系方式:69989175);

  3、“保障员工住房需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69530075);

  4、“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区社保中心,联系方式:12333;区人社局,联系方式:69989296);

  5、“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区国资委,联系方式:69989198);

  6、“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区税务局,联系方式:12366);

  7、“鼓励企业做好返沪人员管理”(区经委,联系方式:69989840);

  8、“开设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59022601);

  9、“提供疫情相关咨询服务”(区司法局,联系方式:59910148)。

  附件:

  1、《嘉定区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实施细则》(嘉商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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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定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应急技术改造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嘉经资〔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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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印发《嘉定区中小企业短期租房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嘉人社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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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印发《嘉定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操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人社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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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印发《关于嘉定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减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嘉国资委〔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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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做好返沪人员管理的实施细则》(嘉经资〔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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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印发《嘉定区司法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司〔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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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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