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北京西城区就业工作若干措施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3日

  北京市西城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0〕3号),结合《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西就发〔2021〕3号),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高质量就业环境

  1、推动产业投资促就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围绕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以及“两区”建设,实施发展规划、引进重大项目时,开展就业影响评估,明确带动就业目标。

  2、强化企业服务稳就业。坚持“三管”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设立专兼职就业服务指导员,为分管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推动企业设立联络员,畅通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

  3、建立人才服务与就业融入机制。符合本区办理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引进条件的用人单位,年度内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占单位职工总数5%以上,或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且开展就业见习5人以上,在办理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引进时给予政策倾斜

  4、提高就业托底安置待遇水平。本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根据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申请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

  5、强化区属国有企业就业责任。对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或化解失业风险作用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北京市就业创业先进集体、西城区和谐劳动关系星级单位评选。

  6、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容量。用人单位与本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以下简称实现稳定就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满一年,依次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9000元、1.2万元标准申请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上述人员(不含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满一年,依次按照每年6000元、9000元、1.2万元标准申请就业奖励,最长不超过三年。

  7、支持农村劳动力参与城市精细化治理。鼓励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购买社会力量实施城市治理、开展公共服务时,优先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2021年起,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农村地区劳动力输出单位,在本区认定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市容、公共物业、保安辅警、邮政、公共管理辅助等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排本市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申请食宿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认定一次。

  三、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

  8、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对本区户籍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摸查回访,开展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专项活动,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一生一策”就业服务。

  9、鼓励青年积极参加就业见习。本区户籍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青年失业人员,在经本区认定的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符合市级就业见习补贴领取条件,且就业见习期间在本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申请不超过一年的见习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代为发放。

  每名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期间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青年失业人员在享受见习生活补贴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

  10、加大就业帮扶与民政救助的政策协同。本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登记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每满一年,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申请就业奖励,最长不超过五年

  11、推动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平台企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创业指导、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招聘信息的采集发布,开展职业指导,精准帮助劳动者实现新形态就业。

  12、做好残疾人、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就业创业环境,力争实现收入稳步增长,积极打造辖区残疾人、退役军人公平就业、稳定就业、充分就业、品质就业的良好局面。

  四、持续推进创业创新

  13、优化创业生态环境。以产业培育为导向,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宣讲、导师指导、贷款融资、后续跟踪的全要素创业服务,鼓励创业创新。

  14、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本区户籍劳动力实现创业,在本区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按照每年实际房租金额申请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15、建设高质量创业服务载体。本区创业服务载体,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运作补贴

  16、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8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资金

  五、提高劳动力要素质量

  17、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区户籍劳动力,每人每年可在本区定点培训机构享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或技能培训。

  获得《创业合格证书》,个人可申请1000元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可申请全额培训费。通过创业培训,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个人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

  取得《技能培训结业证书》,3个月内实现单位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个人按照3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培训奖励;实现灵活就业,个人按照3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可申请全额培训费。未取得《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未实现灵活就业,个人及定点培训机构按照70%标准申请培训补贴和培训费。

  18、提升劳动者职业素养。在本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使用可追溯培训记录的线上平台,组织职工开展职业素质、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1800分钟),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19、强化重点领域校企合作。取得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在本区经营、参保、纳税的科技创新、金融、文创非遗、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等五个领域的企业职工开展不低于20课时(900分钟)培训,年度培训规模1000人(含)至3000人,可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3万元;3000人(含)至5000人,可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5万元;5000人(含)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10万元

  20、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作用。在本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建立符合区级认定标准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可按照10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补贴。培养出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2000元、2500元、3000元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1、营造聚才稳才良好氛围。在本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招用非本区参保缴费的高技能人才,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补贴;货币性工资收入同比增幅保持在5%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申请工资性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22、充分挖掘各领域高技能人才。在本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其职工取得国家级竞赛前三名,企业按照5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其职工取得市级竞赛前三名,企业按照3万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竞赛补贴

  在本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规模在30人(含)至50人,可申请2万元技能竞赛补贴;规模在50人(含)至100人,可申请3万元技能竞赛补贴;规模在100人(含)以上,可申请5万元技能竞赛补贴

  在本区经营、参保、纳税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30人或50个项目以上规模的高技能人才成果展示活动,主办单位可申请5万元展示活动补贴

  六、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

  23、增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能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推进人力资源行业扩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新业态就业等服务项目,打造智能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推进市场服务与公共服务优势互补,优化人才流动配置,促进就业创业。

  24、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本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推荐本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单位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25、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精尖产业人才。本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在本区纳税的用人单位提供高级人才寻访服务,成功推荐且高级人才岗位年薪60万元以上,按照服务费的10%申请人才服务奖励,同时用人单位可按照服务费的10%申请人才引进补贴

  七、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26、实现就业服务网格化管理。充分调动区、街道、社区三级人员力量,打造一支覆盖全区、层次分明、流程明确、运转通畅的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对接属地各类企业和劳动者,做好政策解读、需求了解、问题发现、信息反馈、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

  27、持续创建充分就业地区。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创建充分就业地区,不断提升区域就业质量。充分就业地区实行动态管理,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北京市充分就业地区评价标准,每年开展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认定。

  28、加强街道就业工作考核。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街道开展就业工作考核,综合重点指标完成、公共就业服务成效、充分就业地区创建等情况进行评价。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街道,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促进就业经费;就业工作成绩优秀的街道,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促进就业经费;就业工作成绩较好的街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促进就业经费。

  八、附则

  (一)本文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

  “本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在本区取得许可或备案资质、依法纳税、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本文所称“青年失业人员”,是指本区户籍的16周岁至24周岁登记失业人员。

  “本市农村劳动力”,是指符合《关于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本市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106号)的人员。

  (三)本文所称“促进就业经费”,可用于街道召开就业工作会议、开展政策培训、政策宣传活动、购置与就业工作相关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等。

  (四)本文适用的对象范围、相关补贴标准可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五)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废止。已依照《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执行的,不适用本措施,继续依照原政策执行,直至执行期满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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