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备案制度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区企业有序复产复工,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2020〕3号)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要求,对申报2月9日24:00后复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具体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基本条件

  各类企业在复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疫情防控小组建立到位。企业必须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2.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必须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方案必须周密可行,责任必须落实到人,范围必须完全覆盖。

  3.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企业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后,企业需采取的相应措施。

  4.职工统计分类管理到位。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乘坐何种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途径湖北及浙江温州和台州、是否接触野生动物等情况。优先安排本地或疫情轻微地区的职工复工。对近两周有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疫情重点区域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的已返苏职工,按要求进行14天隔离观察。疫情重点区域未返苏职工,一律劝其暂缓返苏。

  5.应急防控物资保障到位。企业必须积极筹措防疫所需的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保障疫情应对物资不得少于人均5天储备量。

  6.疫情防控场所准备到位。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防疫标准和要求,做好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生产办公设备、卫生间等各个区域消杀处理。在办公场所醒目处张贴或悬挂疫情防控健康提示。

  7.信息报告制度执行到位。明确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备案流程及材料

  (一)江苏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对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全区所有企业实施备案制度。省、市、区另有文件规定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需提前2天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所在街道提交复工备案材料,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其中,楼宇、产业园内企业由楼宇、产业园运营方落实管理责任收集企业复工备案材料,统一提交街道备案。

  (三)企业复工备案材料包括:

  1、企业复工备案表;

  2、疫情防控方案;

  3、疫情防控承诺书;

  4、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5、防护物资储备情况表。

  三、落实监督管理制度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企业所在街道将对复工企业进行督查;一旦发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发现有疑似或确诊病例的,一律停业,并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平江街道    67270321

  金阊街道    68298871

  沧浪街道    65163858

  双塔街道    65236972

  虎丘街道    65836773

  苏锦街道    67217670

  吴门桥街道  65305928

  白洋湾街道  65351137

  姑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www.xuanchengluntan.com 宣城论坛首页

姑苏区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备案制度的通告

张家港企业复产复工备案审批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