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北京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迁入公共户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①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②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③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④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⑤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⑥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温馨提示:百度搜索宣城论坛,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共户】可获北京公共户试行政策原文、公共户落户条件、办理程序时间、证件材料等指南。

www.xuanchengluntan.com 宣城论坛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