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春节期间返毕人员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1.27)

  《毕节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返毕人员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发布于2021年1月27日)

  各县(自治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降低疫情输入我市风险,精准精细严格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

  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

  二、减少人员聚集。

  各地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

  倡导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加强返乡人员管理。

  各地要认真细致全面摸排辖区内返毕人员,春运期间(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执行下列管控措施:

  1.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毕人员,要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要求进行严管严控。

  2.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州)的其他低风险地区返毕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毕,在其来(返)毕后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7天、第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毕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7天、第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对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返毕回乡人员未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的,要立即到乡镇卫生院采集核酸样本,实行“乡采样、县检测”,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5.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偷渡人员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6.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落实包保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发现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告。由村支两委负责组织返乡人员核酸检测检验,督促其做好两次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乡镇党委政府和包村干部必须督促到位。

  四、压实工作责任。

  县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县级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落实乡镇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村乡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加强物资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保障的准备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前准备防护物资。各地要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

  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督促各地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六、加强督导检查。

  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办检查组和各工作组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问责。

  毕节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