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低保单人保政策内容(附困难评定标准)

  一、贵州省低保“单人保”政策

  1.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含所有老年人、成年人、未成年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

  二、低收入家庭指什么?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三、重残人员怎么划分?

  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四、重病患者怎么认定?

  重病患者是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