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不文明行为罚款金额一览

  一、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及罚款金额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其他不文明行为处罚及罚款措施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乱涂、乱贴、乱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章占道摆摊设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损坏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并且按照造成损失价值的1至3倍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