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居家隔离需要什么条件?
一、贵州省对居家隔离的要求
1.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不能满足条件者,需选择通风较好并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作为隔离室,并保持相对独立,房间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管控。
2.被隔离人员不得与同住人员接触。物品交接采取非接触式传递方式。
3.由1名家庭成员(简称固定人员)帮助提供健康监测服务,两人应避免近距离接触。
二、贵州省对居家健康监测的要求
1.前7天:被管理人员和固定人员原则上居家不外出;
2.后7天:确需外出的,须通过短信、微信或书面等方式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有序外出,外出时须佩戴口 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 通工具。
3.其余要求同“居家隔离”。
4.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转为集中隔离管控。
三、贵州省自我健康监测的要求
1.每天监测体温和症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报告并及时就医,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要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2.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餐聚会,不前往网吧、电影院、健身房、麻将馆、棋牌室、洗浴中心、KTV等密闭、半密闭及人群密集场所。尽量做到居住地、单位两点一线,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
3.外出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以及身处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时,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