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复工企业应如何防控疫情?(政府通告内容)

  一、贵阳市复工企业、单位、园区、厂区应如何防控疫情?

  1.园区、企业生产厂区、施工工地和员工集中生活区,纳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进行封闭管理的范畴,由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实行封闭管理,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负责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

  2.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疫情防控的措施及要求,配备消毒液、测温仪等物资,为员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品,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接受属地政府监管。

  3.企业要如实登记省内上岗员工近期省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如无省外旅居史且确认健康无异常方可上岗,如有省外旅居史的员工则参照省外来筑人员进行管理。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对有发热(体温≥37.3℃)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并进行就诊排查,根据诊断结果确定是否返岗。

  4.根据岗位特点,通过安排错峰上班、实行弹性工作制、综合调剂带薪休假、居家办公、远程会议等方式,降低工作场所和集中居住场所人员密度,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制度,严格执行上班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筛查等要求。

  5.采取分时就餐、隔座就餐、送餐等方式组织员工用餐,避免聚集。指导员工做好上下班通勤卫生防护,安排通勤班车的应做好防疫消毒通风。

  二、应急管控措施

  1.对员工集中生活区出现1例确诊病例或核酸检测呈阳性者的,对该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如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核酸检测呈阳性者的,园区、厂内或施工工地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2.对确诊病例或核酸检测呈阳性者涉及的区域按照相关规范统一进行消毒。

  三、外省返回贵阳的复工复产工作人员需要隔离吗?

  1.对近期湖北来筑人员,由区(市、县)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和CT检查,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无异常人员隔离期满并排除感染风险后,由管理单位出具《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后可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2.对近期湖北以外确诊病例数超过1000例疫情较重省份来筑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由街道(乡、镇)出具《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每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由居(村)委会至少明确一名包保人员,包保人员需监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外出,每日随访观察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居家情况,并进行登记、上报,如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随意外出,需立即报告本地社会防控组处置,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规定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因复工复产需要的以上来筑人员,经核酸检测和CT检查后无异常的,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到岗。以上人员,如持相关证明,各地可根据我市相关防控标准验证其有效性后予以处置。

  3.对近期从其他省份来筑人员实行14天自我医学观察。自我医学观察人员,应及时到居(村)委会和单位报备登记,每天测量体温,外出佩戴口罩,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到定点医院就诊;如观察期14天内无症状,可到居(村)委会和单位报备解除自我医学观察。因复工复产需要的以上来筑人员,经核酸检测无异常的,可解除自我医学观察。

  4.目前仍在疫情严重地区和非紧迫性岗位的企业人员可延期返程返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