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到贵阳隔离措施(不同标准)

  一、外地来筑人员隔离标准

  1.对近期湖北来筑人员,由区(市、县)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和CT检查,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无异常人员隔离期满并排除感染风险后,由管理单位出具《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后可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2.对近期湖北以外确诊病例数超过1000例疫情较重省份来筑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由街道(乡、镇)出具《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每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由居(村)委会至少明确一名包保人员,包保人员需监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外出,每日随访观察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居家情况,并进行登记、上报,如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随意外出,需立即报告本地社会防控组处置,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规定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因复工复产需要的以上来筑人员,经核酸检测和CT检查后无异常的,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到岗。以上人员,如持相关证明,各地可根据我市相关防控标准验证其有效性后予以处置。

  3.对近期从其他省份来筑人员实行14天自我医学观察。

  自我医学观察人员,应及时到居(村)委会和单位报备登记,每天测量体温,外出佩戴口罩,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到定点医院就诊;

  如观察期14天内无症状,可到居(村)委会和单位报备解除自我医学观察。

  因复工复产需要的以上来筑人员,经核酸检测无异常的,可解除自我医学观察。

  4.目前仍在疫情严重地区和非紧迫性岗位的企业人员可延期返程返岗。

  二、此隔离标准实施时间

  自2020年2月17日,即《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三、小编建议

  本标准是贵阳市政府下发的通告,具体实施措施,请以您所在的最小单元(如社区、单位、部门)的处理措施为准。如有异议,可拨打12320询问或反映。